近日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功审结一起组织卖淫罪案 令人震惊的是 卖淫团伙居然出自同一家庭…… 广西一家子组织多名少女从事卖淫活动
据悉, 被告人黄某华与黄某兰、黄某美、黄某妮、韦某周(四人均已判刑)系同胞兄弟姐妹,韦某芬(已判刑)系黄某华等兄弟姐妹的母亲。
(网络配图)
我的天……
小编震惊得下巴都要掉了一个母亲居然带着自己的孩子组织他人卖淫
原来,在1999年8月,黄某美、黄某妮姐妹就以打工为名,将两名女生覃某梅、韦某静,骗到海南省儋州市文明路,黄某华等家人的出租房中。随后,黄某兰、黄某美、黄某妮姐妹,采用威胁的方法,迫使两名女生卖淫。此后在黄某兰姐妹三人的控制下,覃某梅、韦某静被迫进行多次卖淫活动。卖淫所得的钱款,由黄氏家人中的黄某美、黄某妮、黄某兰掌管。
(网络配图)
2000年2月9日,母亲韦某芬以去海南省玩具厂打工为名,诱骗都安县的兰某春、兰某竹、兰某醒、兰某浓、蓝某红等十名少女到马山县汽车站,交由在此接应的黄某妮、黄某美、韦某周等家人,带到海南省儋州市。
同年3月5日,母亲韦某芬再次以诱骗手段,并亲自带马山县少女何某仙、覃某鸾到海南省儋州市从事卖淫活动。 (网络配图)
可恶!搭车途中竟让少女与司机发生性行为
据悉,被诱骗的十多名少女到海南省儋州市后,均被黄某华及黄某美一家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 多次强迫卖淫!
并且,在组织卖淫过程中,一家人还进行了分工,由黄某华控制和安排,兰某竹、兰翠某、蓝某卫进行卖淫活动,由黄某美控制和安排,兰某浓、兰某醒进行卖淫活……(网络配图)
更可恶的是,2000年2月27日,被害人兰某竹逃回家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母亲韦某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2000年4月3日,将卖淫女生兰某醒、兰某浓、蓝某红、兰翠某,从儋州市接回都安县,途径海口市时收取一名司机100元后,竟然叫蓝某红与该司机发生性行为。 (网络配图)
被告人投案自首后又畏罪潜逃时隔9年在被抓!
2011年10月31日,被告人黄某华自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后黄某华畏罪潜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9年12月4日,黄某华在海南省文昌市文建六横路,一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网络配图)
2020年4月2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都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华伙同他人组织、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强迫妇女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据此,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华犯组织卖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从事违法卖淫活动的一家子 也受到了法律的裁决!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大家千万不要因一时诱惑、利益而做错事!同时也希望女生出门在外 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 不要轻信他人 凡是多留个心眼准没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