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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莫某源等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提起公诉
___近日,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莫某源、莫某春为首的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6项罪名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某源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莫某源等人,听取了莫某春辩护人和莫某源等人值班律师的意见。
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以来,被告人莫某源、莫某春为了某林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经济利益,纠集博白县某镇某队的被告人莫某桦、莫某、莫某石、莫某华、莫某兴等人逐渐形成以莫某源、莫某春为首要分子,以莫某桦、莫某、莫某石、莫某华、莫某兴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了垄断本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到该镇承包林木砍伐的外地老板实施恐吓、威胁并勒索财物等行为,同时,又因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纠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恐吓、威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该镇的社会生活及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