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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最大悲痛莫过于辜负青春。 本案中的被告人苏某甲小学毕业后不再继续读书,无心向学的他早早步入社会,终日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生活过得有上顿没下顿。2005年年末,苏某甲与成年人罗某乙觉得要搞点钱来花花,改善一下生活,于是他们开着一辆摩托车,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冬日凌晨的街道冷冷清清,苏某甲与罗某乙不停地在搜索“目标”。这时,胸前背着一个挎包的被害人刘某梅开着一辆摩托车进入了他们的视线,趁着夜黑风高,苏某甲与罗某乙立即决定对刘某梅实施抢劫!他们尾随刘某梅,找到空档并行后便突然出手抢夺她胸前的挎包,刘某梅极力反抗,苏某甲与罗某乙将刘某梅连人带车拽倒在地上,不顾刘某梅的呻吟,把刘某梅摁住,用磨刀棒割断挎包的背带将包抢走,回到住处后对包内的6000多元现金及1台手机等物品进行分赃。
得手之后,苏某甲搭上去外地的班车,开始其逃亡生涯。而罗某乙尝到甜头后继续寻机作案,于2006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虽然“身处自由状态”,但苏某甲终日感觉背后有股凉凉的风。2021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广东省东莞市将苏某甲抓获归案。经过审讯,苏某甲对2005年年末伙同他人在北流市某街道上抢劫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交代了其在潜逃的16年间惶惶不可终日的过往。2021年12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苏某甲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苏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苏某甲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退赃退赔,并自觉缴纳罚金,可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6年的逃亡生活加上3年的牢狱之灾,人生的壮年时期就这样被生生“抢”走。正所谓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检察官希望各位年轻人能多读书多运动,别熬夜少抱怨,珍惜青春远离犯罪!还要再提醒大家,夜间出行,财不外露,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最大限度避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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