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路况不熟悉且和接亲车队掉队的昌河小车,在G80高速公路玉林北互通左侧车道上停车,造成三车追尾,致一人死亡、多车不同程度损坏。日前,玉林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北京现代、昌河小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现代小轿车前脸严重损坏
追尾事故现场
现场,一辆粤J红色长安SUV、一辆粤T黑色本田CR-V前后紧贴着中间护栏停靠在左侧车道左侧边上,而一辆桂A白色北京现代小轿车则横停在匝道上,3车受损严重,CR-V呈前后内凹状态,现代的安全气囊全部打开,车内血迹斑斑。一名女乘客额头挫裂,呈昏迷状态,经医务人员鉴定,该张姓女子已无生命体征。
原因:掉队的接亲车,超车道上随意停车
随后,民警经调查,了解了事故的来龙去脉。
当天,曾某驾驶桂K白色小轿车跟随接亲队伍从容县上高速准备接新娘,不料却掉队了。随后因自己对路况不熟悉错过了高速出口,于是在犹犹豫豫的情况下,把车停在了左侧车道上。
紧随其后由农某驾驶粤J红色长安SUV见状急忙刹车,长安SUV后方由李某驾驶的粤T本田CR-V同样采取了同步刹车措施。由于后方两车都成功刹车,才幸免了追尾事故的发生,但曾某对后方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直接向前方驶离了现场。
也就在这几秒钟里,由陆某驾驶的桂A现代小轿车因未与李某驾驶的CR-V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了追尾碰撞,致使CR-V前移又与前方的长安发生碰撞。
据调查,陆某驾驶的北京现代上共有4人,前、后排分别坐了两人。死者张某则坐在车辆后排左侧,安全带只系了腰上部分,过肩部分并未正确使用,车辆发生追尾撞击时,其头部直接撞击到车辆挂档区域,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车上其他人员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无受伤情况。
当天,曾某在接到交警电话通知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酿成了一起悲剧,十分懊悔。
责任:曾某、陆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日前,警方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 曾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陆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方的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曾某、陆某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其次,曾某因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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