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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翁伟权、翁春林、翁海森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翁伟权、翁春林、翁海森等 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被判处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相应罚金刑。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公诉人 ▲辩护人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翁春林、翁海森、翁伟波、翁伟权、翁科源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某村翁屋组及周边村庄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宣判现场 ▲书记员
●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翁春林、翁海森、翁伟波、翁伟权、翁科源、梁梅、翁廷龙等人或分或合,在经过商量后,以收取“赞助费”“保护费”“过路费”等名义,先后多次向在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某村翁屋组地界内经营石灰厂(场)的经营者 索要钱款共计8.9万元。 ▲被告人
●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2010年及2017年,被告人翁伟波、翁春林、翁海森、刘君志等人或分或和,伙同他人在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某村开设赌场2次,开设赌场时间分别持续一个月及二十天,先后从中 抽头渔利共计50万元。 网络图片
●违法事实●
1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翁伟权受李某初纠集、鼓动,伙同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某村一百多名村民去到某村村民委员会处,敲锣打鼓围堵某村民委员会。之后通过拉横幅的形式 污蔑时任某村支书兼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某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高喊口号要求李某某下台,用锁具锁住某村村民委员会大门,致使该村委会无法开展工作长达五天,造成李某某无法履行村支书兼主任职务,导致李某某内心极度恐惧及名誉受损。
2
2011年及2014年,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被告人翁伟权伙同李某初、刘某伟(另案处理) 采取舞弊的方式操纵选举,从而使刘某伟得以当选村主任,李某初、翁伟权分别得以当选村副主任。李某初、刘某伟、翁伟权三人担任村干部后, 架空某村支书职权,把持村委会政权,严重影响村委会的正常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翁春林、翁海森、翁伟波、翁伟权、翁科源、梁梅、翁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审判席
被告人翁春林、翁海森、翁伟波、刘君志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给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翁春林、翁海森、翁伟波、翁伟权、翁科源等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环境,均属恶势力团伙犯罪。
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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