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桂林市某小区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一名2岁小男孩从所住4楼的防盗窗逃生口坠楼,不幸身亡。对悲剧的发生,孩子家长与房东却各有各的说法,最后,孩子家长将房东告到了法院。
小孩不幸坠楼 家长将房东告上法庭
据悉,出事的地点位于桂林市叠彩区某小区12栋,莫先生和秦女士夫妇俩育有一儿一女。去年8月份开始,他们一家4口租住在此处,没想到今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秦女士将事件经过告诉了记者,她表示家里原本有三岁半的女儿和两岁半的儿子。当天她就进房间去充下电,听到女儿在说:“妈妈,弟弟、弟弟......”她就急忙出来,发现儿子爬到了阳台逃生窗口,就在秦女士跑过来要抱儿子时,他就从她的眼前掉了下去。
秦女士马上跑下楼,发现儿子已躺在血泊中。没过多久,120救护车赶到。 秦女士表示,她事后发现,防盗窗逃生口的小门没有上锁,只用一根铁丝做成的挂钩挂住,而且挂钩已经生锈了。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并不明显,租房时,房东也没有和他们说过这个逃生口的存在。
法院最后判决房东赔偿15万多
对于悲剧的发生,秦女士和莫先生认为,房东有一定的责任。随后,有记者通过电话与房东张女士取得联系。
电话中,张女士表示防盗窗的逃生窗口是为了防火逃生用的,而且防盗网离地面将近一米四,如果没有凳子或者什么东西垫着,两岁半的小孩不可能自己上得去,所以张女士认为她并没有责任。
双方对此各有说法,秦女士只好将房东张女士告到了法院。今年7月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孩子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两原告监护范围,故两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窗户,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9月19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房东张女士赔偿原告秦女士各项经济损138519.78 元,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唉,对于这样的悲剧,小编表示痛心,希望小男孩一路走好!
小编只希望广大家长们看到这样的新闻,一定要引以为鉴。特别是家中有小孩子的,一定要检查好家中门窗是否牢固,阳台是否有逃生窗等,同时注意看管好孩子,不要等事情发生了才知后悔。下面这份儿童安全手册请家长们收好了↓↓ 儿童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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