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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某镇村民许某于2020年4月份到北流市某镇山岭,使用铁铲、砍刀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3株。之后他将非法采伐回来的金毛狗蕨分成小份,做成金毛狗蕨小盆栽,通过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淘宝商铺在网上出售。2020年4月20日许某在家门口将采挖回来的金毛狗蕨分成小份的时候,被玉林市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当场查获。
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金毛狗蕨是什么呢? 金毛狗蕨起源于侏罗纪,是原始森林中“辈分”最高的植物“活化石”,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地上的茎通常覆盖着一层金色的柔软毛,从远处看就像一只躺在地上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除了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最大的价值就是它的药用价值,由于过去被人们肆意采摘,这种野生植物现在也变成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金毛狗蕨图片
许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的行为,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区域珍贵野生种子资源,致使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资源遭受破坏,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许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导致国家和社会野生植物资源受损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许某应承担支付修复被非法采伐的金毛狗蕨一株的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 经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编制的修复方案中,结论为修复遭到许某非法采伐的金毛狗蕨一株修复总经费21000元。 2020年7月24日,本院依法在正义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已满后,没有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起诉。 2020年9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院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许某承担支付修复被非法采伐的金毛狗蕨一株的修复经费21000元。
2020年10月10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场作出判决: 一、 被告人许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 被告人许某支付非法采伐的蚌壳蕨科金毛狗属金毛狗一株的修复费用一万三千及鉴定费人民币八千元。 三、 被告人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玉林市市级媒体上对本次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蚌壳蕨科金毛狗属金毛狗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小编有话说: 国家重点保护类的野生植物并不是可以随意采伐的,许某因为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采伐和网上售卖,为此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希望大家从这个事件中加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意识,当心你以为的“小事”变成违法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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