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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北流一男子谎称认识海关人员共诈骗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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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我认识有海关的人,有低价的海关扣押车,远低于市场价,你有没有兴趣?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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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奥迪仅需3万出头,不信的话我用身份证担保。


               难道天上真的掉馅饼了?
  错了,这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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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诈骗案。


       1、被害人许某是一名滴滴打车平台的顺风车司机,一次偶然的机会,许某接到了要回玉林的甘某。一路上,甘某夸夸其谈,谎称认识某海关关长,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拿到被海关查扣的车辆,且该车辆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拿到合法牌照;为了诱惑许某向其购买低价扣押车,甘某把拼有自己头像的假身份证通过微信发给许某。许某看到身份证信以为真,当场支付了5000元定金订购一台价值10000元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甘某声称15天后就可提车。后续几天,甘某故伎重施,陆陆续续又发了几辆车的照片给许某,每次都是以低价来吸引许某,要求许某支付3000元-20000元不等的定金。
        毫无防范的许某被低廉的价格所诱惑,对甘某设下的圈套深信不疑,前前后后共转了99200元。支付定金就一帆风顺了吗?绝对不是。等到约定提车的日子,许某再也联系不上甘某,最后落个车财两空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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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害人杨某和“杨某华”(甘某的另一化名)是仅有一面之缘的朋友,平时两人之间相交甚少,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看到“杨某华”在朋友圈发了很多物美价廉的二手车信息,看到这杨某心动了,遂联系“杨某华”买车,前后交付了14台车的定金98000元,等到约定提车的日子却发现“杨某华”的手机关机,发微信信息也石沉大海。
最终许某和杨某双双都拿起电话报警,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甘某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甘某


检察官说法

       凡是涉及资金交易的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轻易转账,应先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全面了解后再决定是否交易资金,决不能听信他人的片面之词,要记住“天上永远不会有掉下来的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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