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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出事!玉林有人私自生产烟花爆竹被抓了,共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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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德州
重阳节将至,又到了烟花爆竹的需求旺季。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私自生产烟花爆竹。对此,玉州警方依法予以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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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城北街道寒山村的禤某在家私自生产烟花爆竹。当晚,该所依法对禤某家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料一批,其中特大炮37袋、中号五彩炮234袋、大号五彩炮102袋等物。民警现场传唤屋主禤某及5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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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缴获的物品已移交玉州区应急管理局,涉案6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重阳节快到了
温馨提醒大家一下
重温一下这个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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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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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区设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

2.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

3.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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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场所、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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