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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为了泄愤,竟火烧邻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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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京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应该是救火的好帮手。但关系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祸害。
简要案情
       2020年4月某日凌晨,饮酒后的李某回到家中,听到有敲击楼板的声音,觉得自己的生活休息受到影响,他怀疑是楼上的邻居所为。为了泄愤,他踢开邻居家门,用打火机将客厅内的一本书点燃并丢到沙发上引起火灾,导致该房内物品被烧毁,直到消防员赶到才将这场大火扑灭。案发后,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元,并对被烧的房子进行了修复。2020年7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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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生活并非一直都一帆风顺的,总会有些许风波,我们需要通过合理的方法发泄、排解自己的愤怒。沟通方法千千万,“放火”一定不要干。李某放火后,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性质恶劣,不能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就实施放火的行为,这是不被法律所容忍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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