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给两个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为有效震慑酒后驾车行为,北流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并对部分案例进行曝光,警示驾驶员朋友切勿酒后驾车。
案情回顾
2021年08月31日03时30分许,梁某龙驾驶小车沿国道G241线由北流城区往塘岸方向行驶,行至北流市塘岸镇长塘村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清由其行驶方向的左侧横过右侧,由于梁某龙驾车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及时发现路面上的行人,致使所驾车辆与行人陈某清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梁某龙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电话叫人到现场顶包,该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梁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220.85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梁某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醉酒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及时发现路面上的行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责任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梁某龙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清无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
2021年12月14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梁某龙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别抱丝毫侥幸,动摇拒绝酒驾决心。拒绝酒驾就是拒绝灾祸和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