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在北流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配送中心内,北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东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矛盾纠纷,双方达成协议,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现场 2020年7月20日,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土方工程施工协议》,由原告承包施工被告发包的厂区(二期水泥工段)场地平整土方工程。2020年11月30日,前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21年3月8日,被告在《竣工结算审定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工程结算总价为26127360.88元。至起诉之日被告已付工程款21251049.06 元,尚欠工程款 4876311.82 元未付清给原告。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都没有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给原告。
▲校对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双方在法律事实上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因利息计付问题等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妥善化解涉企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企业抛开包袱,投入更多精力进行生产经营,法官在开庭之后继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层面耐心细致的展开说服教育,有针对性地释明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本案的法律适用;仔细听取双方意见,化解矛盾点,不断弱化对立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结欠工程款,该款分六期付还,前五期平均每期应付金额为800000元,剩余的876311.82元在最后一期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请;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握手言和 一直以来,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北流市法院对涉企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办理、快审结,力求以最短的办案周期助力企业有效解决纠纷,为企业稳定发展注入司法“加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