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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受害人"报案支支吾吾不肯说 民警一查…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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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黄石

  最近有位武汉市民来到派出所报警,说自己被敲诈勒索了。但是民警了解情况后发现,这个报警人所说敲诈勒索背后另有隐情。经过调查,一个诈骗团伙也因此浮出了水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来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利济派出所报警的男子姓聂,自称被他的朋友刘某敲诈勒索了一万多块钱。他只要求民警帮他要回钱款,但是具体情况却含含糊糊不愿多说。民警通过详细询问,才弄清楚事情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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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聂某是个中间人,他听说刘某在收购银行卡,就介绍朋友李某把银行卡卖给刘某。卖掉银行卡后不久,李某就收到银行信息说他卡里有一笔近四万元的资金到帐。于是把卡办了挂失把这笔钱提现据为己有。而刘某取不出钱,又联系不上李某,于是找中间人聂某理论,要他赔偿损失,聂某没办法赔了他12500元损失。聂某觉得自己很冤,这才报警求助。那么刘某为什么要购买别人的银行卡呢?经过民警调查发现,刘某其实是一个诈骗团伙的头目。他购买别人的银行卡是用于转移诈骗所得资金,隐瞒骗子的真实身份。锁定了刘某的身份后,警方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将团伙头目刘某等8名诈骗犯罪团伙成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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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把自己电话卡、银行卡卖给刘某的聂某、李某两人也被警方控制。警方表示,把自己实名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的,也是犯罪行为。无论是出租出售还是无偿借出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对公账户,手机卡等个人信用物品,都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如果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这些东西还是要自己保管好,不要为了赚一点小钱给自己惹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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