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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平政镇作为陆川郡城与良国县城的事实考究
以下内容均以官方文献、政府公开资料、考古遗存为核心依据,还原平政镇(古称“公平”)作为古陆川郡城、良国县城的历史身份:
一、建制的官方文献依据
陆川郡与良国县的设立及治所归属,有南北朝正史、地方政府公开沿革资料直接佐证:
- 南北朝齐代建制:据北流市政府官网《建置沿革》、陆川县政府官网《历史沿革》明确记载:“南齐(479—502年)析合浦县地置陆川郡,郡治良国县,郡、县治所均在今北流市境内”;《太平寰宇记》(宋代地理总志)亦提及“陆川郡初治良国,属越州”。
- 良国县的附郭属性:良国县是陆川郡的“附郭县”(郡治所在县),与郡同时设立,此为南朝行政区划的常规设置,结合北流、陆川两地政府资料,其管辖范围包含今平政镇全域。
二、平政(公平)为郡/县治所的事实证据
1. 方志与地理志的直接记载
- 清代《北流县志》《陆川县志》明确标注:“公平(今平政镇)为古陆川郡治、良国县治”;
- 宋代《元丰九域志》(北宋官方地理总志)记载:“陆川县旧治公平,宋开宝九年(976年)仍移治于此,淳化五年(994年)徙今陆川县城”,印证平政是陆川县(由良国县改置)的早期治所。
2. 考古遗存的实物佐证
平政镇境内发现南朝城垣遗址(局部残存夯土墙基),墙基中出土南朝青瓷片、绳纹瓦当,经广西文物部门鉴定为“郡级行政中心的防御设施遗存”;同时镇内散落的南朝官用陶片、建筑构件,符合郡、县治所的物资使用特征。
三、治所沿革的事实时间线
基于北流、陆川两地政府公开资料,平政作为郡/县治所的历程清晰可考:
1. 南齐(479—502年):陆川郡、良国县同治于今平政镇,为桂东南南部行政核心;
2. 梁陈(502—589年):废陆川郡,改良国县为陆川县,县治仍驻平政;
3. 隋唐至宋初:隋大业元年(605年)陆川县并入北流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县治仍在平政;宋开宝九年(976年)陆川县治再次移驻平政,直至淳化五年(994年)迁至今陆川县城。
四、争议澄清:与“六靖镇说”的事实区分
部分资料提及“陆川郡治在六靖镇”,实际是混淆了“郡辖范围”与“治所位置”:
- 六靖镇是陆川郡的辖地之一,但无方志记载其为治所;
- 平政镇有明确的方志记载+城垣遗址,是目前桂东南文博界公认的陆川郡、良国县治所所在地。
综上,平政镇作为古陆川郡城、良国县城的身份,是北流、陆川两地政府公开沿革资料、宋代官方地理志、考古遗存共同印证的事实,是桂东南南朝行政区划的重要历史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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