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生的几起“假冒违规”事件值得大家留意并保持警惕:有人为“博眼球”“吸流量”,在网上冒充警察发不实消息,被拘留;有人就为图个“快速通行”,偷偷给车辆加装特种车辆标志灯具,被罚款;还有人打着“消防检查”的幌子,上门推销灭火器,被识破。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大家若遇到可疑情况别大意,多核实、及时反馈,避免踩坑上当。
冒充警察博流量?朱某某被行政拘留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广西贺州昭平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朱某某在网上冒充警察身份发布不实消息,被大量转发、关注、收藏和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朱某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在其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转载发布多个关于警察执勤的图片和视频,并冒充警察身份与上百名网友私信互动,进一步误导公众,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朱某某因多次冒充警察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要知道,网络可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乱发不实信息,都是犯法的。大伙儿上网也得守规矩,遇到不对劲的情况多留心,维护清爽的网络环境。
私装警灯想“优先”?驾驶人黎某挨罚
7月4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日常视频巡查中发现,在市人民医院附近有一辆“非急救转运车”存在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嫌疑,遂将当事人黎某传唤至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受调查。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经查,该车的进气格栅、后车门上安装有蓝色灯具,开启设置在驾驶室内的操作开关,灯具有爆闪灯光射出;引擎盖、车顶及后门上粘贴有“十”字标识。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系某医疗护送服务有限公司,并非特种车辆,未取得救护车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
公司法人即驾驶人黎某称:安装标识灯具、粘贴特种车辆标志是为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得到礼让,方便快速通行。
民警责令其立即拆除非法安装和粘贴的灯具和标识,将车辆恢复原样,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救护车是抢救生命的重要工具,假冒救护车会干扰正常的医疗救援秩序,延误真正需要急救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假消防上门推销?被店家一眼识破
近日,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收到民众的举报电话,有人打着 “消防检查” 的幌子,骗取店家的信任,以达到推销灭火器的目的。
根据店家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画面中有两名男子自称是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其衣服胸标印有“消防维检”字样,并以消防检查为由推销新灭火器、回收旧灭火器。
来源:广西消防
来源:广西消防
所幸此次事件中店主心思缜密、警惕性极高,当场识破了骗子的伎俩,第一时间联系辖区消防部门进行核实情况,最终未造成任何财产损失。
近年来,多地出现不法分子冒充消防部门、伪造文件,实施推销劣质消防产品,强制“培训”收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请大家擦亮双眼 ,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下面这些常见的诈骗套路,尤其要当心了——
来源:广西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