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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民生] 北流首例!违停车主私拆“电子告知单”被警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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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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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月24日上午,玉东新区茂林镇某村40多岁的村民杨某某在北流市区新松路违规停车时车门被贴上“电子告知单”。之后,杨某某并未按单上提示进行扫码操作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而是将车开回家并私自强行拆下“电子告知单”,并且为逃避被定位还将“电子告知单”藏在自家老房子里,车辆则停在本人居住的新房子里。在长达20天的时间里,城管执法人员多次电话、短信通知杨某某送回“电子告知单”并缴交罚款,但杨某某均不予回应。2月14日,北流城管执法人员向警方报案。2月22日下午,北流警方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将其私自拆掉的“电子告知单”转交给城管执法人员,后经检测该电子告知单还可以正常使用,杨某某如实向民警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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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公安局松花派出所吴警官:“由于违法嫌疑人算是比较配合,所以我们就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规定,对他进行行政处罚200元和教育、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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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杨某某到北流市城管局缴清违规停车罚款。至此,此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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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车主、违法嫌疑人杨某某:“我知道错了,本应该早就过来交罚款了。”

据介绍,“电子告知单”是一种可以强力吸附在车门上、不影响驾驶的电子锁车设备,市场售价约5000元。北流城管从今年1月24日开始使用“电子告知单”执法。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梁武伟:“对在未划停车位置区域停车的,机动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处二十元以下罚款。违停车主在收到电子告知单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市管理监督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受到我局的进一步处罚。违停车主如强行拆除或损坏电子告知单的,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停放车辆过程中,遵守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上。


北流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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