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确定新规将于2月1日起实施。
1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信息 新《办法》对现行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功能进行调整。今后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目录的功能是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
《办法》实施后,进入目录不再需要企业进行申报,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公布。目前,全国共有6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这6家认证机构建立了交流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汇总全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将在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适时更新,初定公布更新频率为一个月。
2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2016年以来,全区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837起,造成39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605.3万元。
通过火灾延伸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造成火灾及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除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自身的安全问题,非法改装、超期使用带来的后天性非标准问题,还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设置不规范导致。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应急管理部出台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021年施行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电线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即将实施的《办法》,也对电动自行车进电梯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禁止。
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此外,增加佩戴安全头盔规定;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设置和建设要求;
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电动车事故频发,都应该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大家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为你我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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