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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未成年"不是挡箭牌!北流一少年酒后强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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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0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人不风流枉少年”,在古语里,风流的意思是有才华而不拘于礼法,并不是指一味的放纵或堕落,即人在少年时要有激情,有豪情,有才华,可以不拘泥于常规,甚至不拘一格,并非独指美色上的风流。但可惜,却有不知其意的少年人将这句话曲解为自己奸淫女性的借口。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十五岁的小城(化名)与其朋友在北流市城区某酒吧饮酒准备离开时,看到站在该酒吧门口等人的妙龄少女小良和小欢(均未满十四周岁,化名)。小城在酒精的加持下,上前与小良、小欢搭讪后便与其朋友强行将二人拖入小汽车离开。小城与其朋友开汽车将小良、小欢带到小城家后,小城先强行将小良带入其房间意图与小良发生性关系,因小良不肯,小城打了几巴掌小良的头,小良因害怕受到小城的进一步加害便不再反抗。之后,小城便强奸了小良。小城强奸小良后,意欲强奸小欢,小欢不从,小城本打算复制对小良的行为,后因发现小欢处于生理期,小城这才停止了强奸的毒手。

   到了早上,二人趁小城熟睡后离开,二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小城抓获。经审讯,小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小城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不公开审判,小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应该树立起自尊自爱,谨慎交友的意识,切勿在性冲动和性好奇心理的作用下,为了享乐而放纵自己,甚至不惜违法犯罪,最后只会毁人又误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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