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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初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看守所公开宣判现场
案情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李某初看到很多外地创业者陆续在合汉村经营石灰厂、砖厂,便开始纠集被告人李A、李某龙、李B等人以收保护费、污染费的名义敲诈勒索在合汉村开办石灰厂、砖厂的经营者钱款。
被告人李B、李C、李某朝、李某春、李D等人得知李某初获取非法利益后,均愿意跟随李某初参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致李某初在合汉村逐渐有了威望。
李某初及其纠集的人员通过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采取拉横幅、敲锣打鼓、围堵村委会的方式,污蔑时任村支书贪污受贿,殴打村支书,使用锁具锁住村委会大门,逼迫村支书下台。
网络图片
之后,通过实施舞弊的方式操纵选票,破坏选举,当选为合汉村村干部,把持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之后,越来越多的村民信服李某初,愿意跟随李某初混迹社会,以李某初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壮大。
多年来,该组织拥枪自重,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枪护黑,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看守所公开宣判现场
判决▲法官在看守所公开宣判,全体起立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初等17人2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