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 取不义之财, 自食其果, 均判刑入狱!
案情回顾
2018年间,黄某某、党某某在北流市某镇开设赌场,该赌场以扑克牌作为赌具,以赌“三公”、“撑船”的方式聚众赌博,获得赃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以下币种同)。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陈某维、陈某保在北流市某镇利用麻将牌、扑克牌做赌具,以赌“麻将”、“牛牛”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获利共计0.9万元。 2020年5月期间,党某(累犯)、曾某在北流市某镇以扑克牌作为赌具,以赌“三公”、“撑船”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获利。
2020年8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指控以上犯罪嫌疑人犯开设赌场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六人以牟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并作出以下判决: 01 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二万元。 02 判处被告人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处罚金二万元。 03 判处被告人陈某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04 判处被告人陈某保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05 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06 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一万元。
清代小说家蒲松龄《日用俗字》写有:“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败德者,亦莫于博。”赌博,赢了一次,就想再要更多,输了一次,觉得不会总输,还能再扳回一局,最终却落得两手空空,倾家荡产。
“赌”字,切记!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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