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9)〔2025〕22号),现同意将北流市北流镇环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888公顷(果园0.1789公顷、沟渠0.0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108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06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21公顷);将北流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3559公顷(均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6530公顷土地,作为北流市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流市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