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277
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
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技术规范》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促进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供应,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挥好电动自行车标准化工作组作用,在主要产业集聚区开展《技术规范》宣贯,定期调度重点生产企业新产品车型设计、配件采购、样车试制、检验检测等工作进度,指导企业及时停止研发符合旧标准的产品,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发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技术规范》实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引导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根据《技术规范》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倒排新产品工期、制定推进计划,建立符合《技术规范》产品落地进度计划台账并持续更新,对于进度缓慢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帮扶,推动企业抓紧按照《技术规范》改造升级生产线。省级市场监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企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具体困难,形成“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快《技术规范》实施。二、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加强CCC认证全过程管理,严格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强化获证后监督,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CCC认证要求,不得降低认证标准或者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严把发证质量关;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健全风险预警处理机制,关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暂停或者撤销不合格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提醒认证委托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