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管青龙)民间借贷牵涉多种形式的法律关系,亦可能牵涉多个当事人,让案件变得复杂。如何厘清纷繁复杂的法律边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成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重点工作。近日,博白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涉民间债务纠纷案件,就如何避免在单方借款中“被负债”、如何厘清高额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边界等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案例参考。案例一这笔主张的“整容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未举证用于共同生活所花,不构成共同债务 原告朱某与被告吴某于2021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大而频繁争吵。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双方存在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称该债务系原告为满足被告整容、消费等需求而以个人名义向亲友借款的,要求被告共同承担。被告不同意离婚,并否认存在共同债务,表示对8万元借款毫不知情。这笔由原告主张的“整容款”是否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