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悉,“足浴店强奸案”一审已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强奸罪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此前报道,被告人李某(化姓)在足浴店消费598元项目,事后被女技师控告强奸。李某的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曾派人前往涉事足疗店进行暗访,发现其体验的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并录有视频证据。
判决书显示,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是,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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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指欲强奸女技师并造成其受伤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强奸
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9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乐清市一足道店包厢内,在女技师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女技师,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技师一直反抗,李某未得逞,在反抗过程中,造成技师受伤。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技师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2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抓获李某。案发后,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