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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

2007-7-14 04:09 来自 人民 发布 @ 网友播报

国土资源部昨天表态,现行法律不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而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办法,国土资源部将在适当时间提交立法。
  昨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表示,现在大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农村违规建设住宅,这一类案件大概占到整个案件总数的80%。

  国土资源部专职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对“小产权房”的各种看法正常合法,但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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