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其中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安全性向来是政府严管、群众关注的问题之一,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还会有一些不法商贩,为追逐利益而违规私自屠宰生猪并将未经检疫过的猪肉放上市场销售,这些猪肉可能会携带有病毒、细菌、寄生虫等,凭肉眼根本无法被发现,食用之后就有可能会发生慢性、急性中毒或感染传染性疾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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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有关猪肉食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经查,2021年11月5日北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广西北流市南部某一乡镇赖某某家发现有人私宰生猪销售猪肉。 办案民警联合北流市农村农业局到赖某某家检查,现场发现有临时搭建用于私宰生猪的帐篷、活猪13头、6头已被屠宰待售的猪肉等物品。犯罪嫌疑人龙某甲、龙某乙、龙某丙、李某某是赖某某雇请在屠宰场私宰生猪工作的人员,而龙某甲、龙某乙、龙某丙、李某某、刘某某在明知赖某某私人屠宰场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到赖某某处采购未经检疫过的猪肉车到村上销售。 龙某甲等5人在赖某某私人屠宰场处采购未经检疫的猪肉并车到村上销售的数额有26万多元。经广西璞棣恩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鉴定,在2021年11月5日从赖某某私人屠宰场扣押的生猪肉样品中生猪的颌下淋巴和腹股沟的猪圆环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龙某甲等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猪肉食品时要注意猪肉是否经过检疫并盖有检疫章,一定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猪肉。如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警醒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否则不仅危害到他人生命健康,还会自偿其果甚至身陷牢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