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一男子多次充当涉恶犯罪团伙打手逃犯,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2020年10月28日,陆川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一名逃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俊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江俊龙,绰号“蛇佬”,广西陆川县清湖镇清湖村塘排队人 该犯罪团伙以威胁、暴力手段在清湖镇及周边区域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涉嫌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4个罪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非法拘禁、殴打 2017年10月至11月间的一天15时许,因卢祖华(已判刑,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怀疑李某发向他人告密泄露他的行踪,为了报复李某发,卢祖华纠集江俊龙、程福升(已判刑,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饶啟泽(已判刑,有期徒刑四年)、程永安(在逃)等人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沙坡村村委会附近的公路边,强行将李某发抓上小车带到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村委会背后的选矿厂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个小时,并殴打李某发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广东地界持械将2人砍伤 2016年2月5日19时至20时许,林乐雄、叶虎章、王汶滨、邓汉春陪同董晖到广东省平定镇沙塘子村朱科迪(已判刑)家中,向朱科迪追讨欠债。朱科迪知道董晖等人来找其追债,后纠集江俊龙、卢祖华等十多名男子到其家帮忙。 江俊龙等人赶来后便持械将林乐雄、董晖砍伤。经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乐雄、董晖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