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市打击“两违”办公室执法人员现场指导、支持下,扶新镇政府组织强有力的联合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镇辖区内村民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的两宗建筑。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队依法强拆的“两违”建筑是扶新镇隆安村坎头组村民石某福户违法占用耕地正在建设的私人住宅,占地面积为117.40平方米,已经建好地基和地面一层顶梁柱。记者在拆除现场看到,执法人员利用勾机勾倒所有顶梁柱,共10多根。
(扶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常务副站长:刘良福)“因为这一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户主)从去年就开始挖地基,我们发现了当场制止,(但)因为他利用星期天偷偷抢建,钻空子。我们多次劝过他拆除,都没没拆。所以我们联合国土,司法等整治相关单位,组成三十多人进行强制拆除。”
当天下午,联合执法队依法强拆了扶新镇扶新村塘底组村民刘某柏户违法占用耕地30.30平方米建成一层的住宅。
执法人员表示,“两违”行为必须依法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来源于:北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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