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北流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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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但孩子仍是你们的孩子,你们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是《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你们要仔细阅读里面的内容,离婚后你们对孩子的爱更不能缺位。特别是男方虽然未与儿子共同生活,但对儿子要更多地给予关注、关心及适时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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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原告潘某(女)与被告黄某(男)于2019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由于被告对原告的婚后生活不闻不问,争吵不断,也不交付相关生活费用,没有尽到夫妻相互帮助的义务,潘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儿子由潘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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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黄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娜法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对夫妻感情问题进行了心理疏导,但双方均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一致同意儿子由潘某抚养。黄娜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后父母抚养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释法析理。经法定程序后,该案调解离婚。案后,法官向潘某进行未成年人教育提示,要密切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潘某对法官的用心用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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