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为保障北流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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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9日结束。记者从玉林市医保局获悉,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在3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延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 年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和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广西税务”“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APP等与税务部门合作的金融机构线上缴费渠道参保缴费,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银行柜面(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点,以及部署在村委(社区)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等进行线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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