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偷越国境未圆“梦”以身试法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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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国打工,上班轻松,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哥们,想要发财吗?跟我去缅甸,轻轻松松月入好几万,每年最差能赚七十万,上不封顶。”
“出才能淘金,一夜暴富不是梦........”

       你是否也收到过这样蛊惑人心的信息?如果有人这样告诉你,你会信吗?偏偏有人还真信,以为境外遍地是黄金,随手就能挖到翡翠,他们在不法分子的安排下,冒着偷渡的风险,毫不犹豫地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期待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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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陈某、张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到专门从事拉人到缅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蛇头”,在交流中,“蛇头”多次向二人称缅北遍地都是黄金,轻轻松松月入好几万,热情邀请二人到缅北实现人生梦想。陈某、张某经不住诱惑,经商量后便相约从北流出发经玉林乘坐火车到达河池市与其他偷渡人员汇合前往贵州,又由贵州市六盘水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勐旺乡与“蛇头”碰面,最后陈某、张某在蛇头的帮助下偷渡出境到缅甸,随后在犯罪组织安排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8月初,随着国家对缅北诈骗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下,在缅北从事电诈、赌博等违法犯罪分子纷纷被遣送回国,公安机关在边境核查入关人员时发现陈某、张某在缅北从事过违法犯罪活动,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3年11月初,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张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2023年11月27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张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国之边境,岂能随意出入;国法森严,岂容肆意侵犯。维护国境秩序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责任,护边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不要为了谋取利益,私自出入境,外出务工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的高薪工作宣传,切勿存在侥幸心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此外,不少群众被境外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出境寻找高薪工作,不但没有走上理想的“钱”途,反而步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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