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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从3月1日起在玉林市管辖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

1684c87e0e82a2b445b338e02304183c.png 官网截图。
具体如下↓↓↓
禁渔内容

禁渔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玉林市管辖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管理实施

设置禁渔标识:各县(市、区)要在重要河段设置相对固定的禁渔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
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禁渔区域渔政执法常态化。特别是禁渔期首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省、市、县交界水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
加强行刑衔接:要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建立举报制度:各县(市、区)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玉林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为18977580158(24小时值班)。各地举报电话要向玉林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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