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婚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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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持人生病应提供替代主持

  合同明确了在婚礼仪式举行当日,新人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婚礼服务企业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服务。此外,合同明确了策划方案为婚礼服务企业的智力成果,新人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婚车迟到应承担违约责任

  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低于约定级别、数量不符合约定、婚车迟到等情况下,婚礼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中也明确了新人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等内容。此外,合同明确婚礼服务企业应根据新人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

  摄影摄像不得缺少必拍场景

  关于摄影、摄像服务,合同明确除署名权外,婚礼服务企业只有在取得新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其摄影、摄像作品。合同也同时要求新人若变更拍摄时间要提前1日书面通知。双方可以对因婚礼服务企业原因导致的影像灭失、缺少必拍场景等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



发表于 2007-8-1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识一下
发表于 2007-8-1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见。。。
 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大家以后结婚时都要用得着的。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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