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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警惕!不做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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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借借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赚钱?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信息网络犯罪多有发生,衍生出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严重危害网络安全,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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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1月初,被告人杜某、王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以及银行卡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等以邮寄的方式提供给上游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转移赃款。经查,杜某、王某出借的前述银行卡共接收到40万元诈骗款项。杜某从中非法获利1375元,王某非法获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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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杜某和王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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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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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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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不贪利:不轻信“代收赚佣金”“出租得租金”看似轻松的赚钱机会,不参与违规资金结算活动,切勿因贪小利陷入犯罪陷阱。
守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及相关密码等信息,不随意向他人透露,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明底线:牢记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行为边界,发现身边可能存在的“帮信”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25-10-1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莫为小利借两卡,当心沦为诈骗手。守好账户拒诱惑,清白人生自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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