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拟用地土地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根据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用地的需要,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北流市塘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共1个地块,涉及北流市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的集体土地。四至界址为:东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林地的土地为界;西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水林地的土地为界;西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林地的土地为界;东北以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林地的土地为界。具体详见《征收北流市塘岸镇长塘村十二组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请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亲属联系李先生(电话:19977523068)办理迁坟手续。 特此通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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