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西埌镇田心村木棉村山围镇塘头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北政土〔2025〕11号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西埌镇田心村、木棉村,山围镇塘头村集体土地作为北流市西埌镇田心村木棉村拆迁回建地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项目、玉岑铁路山围镇塘头村虾塘组拆迁回建地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项目和玉岑铁路山围镇塘头村产谷组拆迁回建地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西埌镇田心村塘一组和塘二组,木棉村十四组。四至界址为:东以木棉村十四组乔木林地和水田的土地为界;南以田心村塘二组其他林地、竹林地和果园,田心村塘一组的竹林地、乔木林地和果园的土地为界;西以公路为界;北以木棉村十四组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 地块二位于山围镇塘头村虾塘组和塘坡组。四至界址为:东以塘头村虾塘组果园的土地为界;南以塘头村虾塘组果园的土地为界;西以塘头村塘坡组果园的土地为界;北以公路为界。 地块三位于山围镇塘头村产谷组。东以产谷组果园的土地为界;南以塘头村产谷组果园的土地为界;西以塘头村产谷组果园的土地为界;北以塘头村产谷组果园和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 具体位置以《西埌镇田心村木棉村土地勘测定界图》、《山围镇塘头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山围镇塘头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共5.5734公顷(折合83.6010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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