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北流市 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报告,北流市气象局于2025年6月12日11时3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北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决定于2025年6月12日12时30分启动北流市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警预测预报,加强临灾预警叫应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如遇险情灾情按要求及时上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北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摘录)
北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北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摘录)
4.7四级应急响应 4.7.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 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洪涝灾害; (2)北流河等某一流域发生小洪水; (3)25个乡镇、街道中某4个重点防洪城市乡镇、街道的水位同时超过保证水位; (4)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北流造成严重的影响; (6)1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7.2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气象局、水文中心站、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玉林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情、旱情和台风动向的监视,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5)有关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防汛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