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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朋友孙某在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孙某使用。期间,杨某某所出借的上述银行卡接收到赃款共计50000元。之后杨某某通过到银行柜台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上述银行卡账户内的赃款,从中获利两包玉溪香烟。 被告人杨某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接收赃款并取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北流市人民法院以杨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为了避免不小心卷入网络诈骗或其他犯罪活动,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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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觉性 对于任何要求你帮助领取或转移资金的情况,保持警惕。对于听起来“太好而不真实”的金钱交易,保持怀疑态度。 2
了解法律法规 熟悉与金融交易、洗钱和诈骗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什么是合法和非法的金融活动。 3
不要轻信 对于不熟悉的人或机构提出的金钱交易请求,不要轻易相信。对于网上认识的人,尤其是那些要求金钱帮助的人,保持警惕。 4
保护个人信息 不要轻易透露你的银行账户信息、密码或其他个人财务信息。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或存取款。 5
核实信息 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如果可能,通过可靠的渠道验证资金的来源。 6
避免涉及不明资金 不要接受或帮助转移来源不明的资金。如果怀疑资金可能与犯罪活动有关,不要参与。 7
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 尽可能使用可追踪和有保障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避免使用现金或不可追踪的支付方式。 8
教育自己和他人 了解最新的诈骗手段和技术,并教育家人和朋友如何识别和预防诈骗。 9
报告可疑活动 如果发现可疑的金融活动,及时向银行或当地执法机构报告。使用反诈骗热线或在线平台报告诈骗行为。 10
保持沟通 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你的账户安全。定期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时发现任何异常活动。
通过采取这些预防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被卷入网络诈骗或其他犯罪活动的风险。记住,保持警惕和知识更新是保护自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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