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苏州昆山警方就公布了一起案例: 事发当天,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溅了一身水,这位男子没有默默忍受,而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涉事车辆已经离开。经过监控查实,民警发现该车辆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了行人一身水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随后联系轿车驾驶人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据郭某表示,自己在路口遇到堵车,工作又急,就直接往旁边非机动车道开,结果路过坑洼路段没有减速,溅了对方一身水。最终,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各50元罚款。 此类车辆不减速激起水花溅行人的现象,在哈尔滨也时有发生,只是大多数人选择了忍耐。 交警部门表示,市民遇到这种况,可以拨打110报警,只要有证据,就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以罚款50元,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提醒广大驾驶人按规章行驶,尤其是在特殊雨雪天气更要减速慎行,减免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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