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谎称母亲知道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以怀孕后家人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10万元。
2016年6月至8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怀孕后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云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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