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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2020年1月至12月,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吊销因驾驶逾期未年审、报废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达64名!
(附件:具体名单如下)
案例一
2020年11月11日上午10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秩序中队在国道324线1443公里处执勤,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依法查处。在对摩托车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这辆二轮摩托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审验,其驾驶的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在依法核查驾驶员张某的信息时,民警发现,李某所持驾驶证是C1E证。对李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驾驶员张某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5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2月11日晚20时25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桂K02F33号两轮摩托车由一环市妇幼沿着清宁路往宁屋角方向行驶,刘某因当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正在宁屋角夜查的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刘某驾驶的桂K02F33号牌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其涉嫌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驾驶员刘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报废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1、车辆隐患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污染重。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3、矛盾纠纷多。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矛盾纠纷。
玉林交警提示:驾驶摩托车的市民朋友,请查看自己的驾驶的车辆是否正常年检,不能驾驶报废车辆。摩托车车主如果连续1、2个检验周期没有参加年检的,请及时进行年检;如果3个检验周期及3个以上检验周期没有年检的,非常遗憾,您的摩托车已属于报废车辆,不能再上路行驶。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不要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要主动到交警车管部门登记处理,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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