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在为乱排污水
而感到气愤? 今后,当你发现类似环境违法行为 请果断地举报,还能获得奖励
近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玉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官网截图)
举报范围 (一)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10 吨以上)、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三)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四)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五)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六)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含)至100000元(含)的奖励:
(一)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第一、二款规定,经查实并有效避免造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一百万元以上罚款,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犯污染环境罪的,为特别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0-100000元。
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第一、二、三款规定,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且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奖励人民币30000-50000元。
(三)举报者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且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另外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第一、二、三款规定,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的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三)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第三、四款规定,每起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
(四)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第五款规定,且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举报条件 (一)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玉林市范围内。
(二)举报人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如用于污水偷排而埋设的暗管图)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
(四)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的。
(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775-12369。
(二)网络举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yulin.gov.cn/)。
(三)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玉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四)来信来访举报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00号,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编:5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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