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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大单!北流这些海鲜店铺出事了,有可能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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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最近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了一批抽检信息
如下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9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156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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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56批次,检出48批次不合格样品。
2
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陆川县渔人码头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75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二)北流市关武林海鲜店销售的“带子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5.1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三)北流市李二水产店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0.9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四)北流市杨记海鲜店销售的“车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73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五)北流市杨记海鲜店销售的“美国红(咸水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268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六)北流市杨记海鲜店销售的“花蟹(咸水)”,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七)玉林市玉州区海港海鲜档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2.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八)吴海强(玉林市东明市场B区1号)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2.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九)玉林市玉州区燕子海鲜店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十)玉林市玉州区东明市场蟹记天然水产品店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0.81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十一)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北海花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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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大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1.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十三)玉林市玉州区辛弟副食店(小食杂店)销售的“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0.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四)北流市关武林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1868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五)北流市李军鲜鱼摊销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8451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六)玉林市福绵区肖丽才食品店销售的“香芹”,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8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十七)北流市杨记海鲜店销售的“花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257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八)北流市杨记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250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九)玉林市玉州区苏钊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0.6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二十)玉林市杨妹海鲜批发部销售的“带子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2.3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4.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一)玉林市玉州区钟六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厚皮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二)玉林市玉州区钟六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美国红”,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三)玉林市玉州区海港海鲜档销售的“车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四)玉林市玉州区海港海鲜档销售的“红口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五)广西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车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六)广西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2.8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七)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香樟园店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八)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香樟园店销售的“本地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2.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九)玉林市玉州区燕子海鲜店销售的“车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玉林市玉州区燕子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40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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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玉林市玉州区燕子海鲜店销售的“美国红”,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二)玉林市玉州区坚仔海鲜店销售的“花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三)玉林市玉州区坚仔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6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四)玉林市玉州区坚仔海鲜店销售的“车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五)玉林市玉州区坚仔海鲜店销售的“美国红”,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6.5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六)玉林市玉州区刘桂南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25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十七)玉林市玉州区刘桂南海鲜店销售的“车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八)玉林市玉州区刘桂南海鲜店销售的“美国红”,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2.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九)玉林市玉州区刘桂南海鲜店销售的“带子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2.8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四十)玉林市玉州区东明市场蟹记天然水产品店销售的“红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28.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十一)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花甲王”,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4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189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十二)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指甲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十三)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6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十四)玉林市玉州区谢家斌海鲜超市销售的“香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十五)玉林市玉州区北部湾海鲜档销售的“带子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3.1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四十六)玉林市玉州区沙田海鲜档销售的“美国红”,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十七)玉林市玉州区红树林海鲜档销售的“马蹄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4.5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四十八)玉林市玉州区红树林海鲜档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1.1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202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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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01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属于酰胺醇素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抑菌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猪、牛、羊、鱼、家禽等动物,但家禽“产蛋期”禁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3批次贝类、2批次鸭蛋存在氟苯尼考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治疾病而违规使用。


02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为环丙沙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猪、兔、牛、羊、鱼、家禽等其他动物。但家禽“产蛋期”禁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5批次贝类中存在恩诺沙星不合格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治疾病而违规使用。
03

氯霉素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氯霉素对人体造血系统的毒性极大。《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4批次贝类存在氯霉素检出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治疾病违规使用。
04

毒死蜱毒死蜱属于中毒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香芹存在毒死蜱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防治病虫害违规使用。
05

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能抑制豆类生根、增进生长速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目前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豆芽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的情况,检出原因可能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产量而违规使用。
06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引起中毒,导致肾脏损害,骨骼损伤等。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5批次贝类、9批次海水蟹存在镉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种植或养殖环境受镉污染或者环境中镉本底值较高,镉富集于动植物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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