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流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禁毒大队发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主力军的尖刀作用,坚持“逢吸毒必查毒品源,逢贩毒必查上下线”的双逢原则,做到“破一案牵一串,抓一人端一伙”,实现打团伙,斩链条,堵源头,摧网络,断通道,横纵结合严打毒品犯罪团伙。近期,该大队从一条不起眼的小案入手,实施全链条打击,经过连续100多个日夜的奋战,跨越玉林、陆川、博白等地,成功破获了“2020.04.11”贩卖毒品案,到2020年11月份,共抓获涉毒嫌疑人28人;逮捕、起诉16人,强制隔离戒毒12人。缴获了海洛因、美沙酮等毒品,全链条打击取得重大战果。
2020年3月25日,北流市公安局禁毒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北流市清水口镇某村有一外号叫“木九”的男子自2020年3月份以来多次在北流市隆盛、清水口等乡镇周边贩卖毒品海洛因。北流市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指令禁毒大队全力做好侦破工作,全链条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接到指令后,禁毒大队成立专案组,对该线索进行核实。通过核实,于2020年4月11日对该贩卖毒品案进行立案侦查。自此,北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其它相关警种的协助配合下,对案件进行深入侦查。 当时,摆在专案组民警面前的线索极其“简陋”—嫌疑人身份、详细住处、活动轨迹都极为模糊,仅从外围收集到“木九”跟辖区内的吸贩毒人员接触频繁。越是艰难险阻越向前!专案组民警并没有因眼前的困难而退缩,而是极大的激发了专案组民警战斗力,制定出了更为周密的行动方案,一方面安排人员到嫌疑人出没地点进行全方位排查及辨认;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天网进行对冲比对。 经过专案组民警不断的梳理线索发现,,“木九”的毒品来源于一个叫“阿炎”的男子,经核实,“阿炎”的真实身份是陆某某(已于2020年3月25日被抓获)。后经过深挖线索,专案组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木九”的真实姓名为党某某,经过专案组民警不断摸排,发现党某某、李某某等人均有重大贩毒嫌疑。专案组民警通过层层深挖、轨迹分析,成功锁定了党某某等人的踪迹,随后迅速实施抓捕行动。
4月11日,专案组民警成功抓获了嫌疑人党某某、李某某,当场在党某某身上缴获海洛因疑似物0.8克。经查,党某某就是“木九”。 4月22日,专案组民警在玉林市福绵区抓获嫌疑人覃某A、覃某B。 5月6日,专案组民警在陆川县马坡镇抓获贩毒嫌疑人王某。 5月8日,专案组民警在玉林市抓获贩毒嫌疑人梁某、王某某,刘某,吸毒嫌疑人苏某某、谭某等人。当场在梁某身上缴获海洛因疑似物4.9克,在王某某身上缴获海洛因疑似物0.1克,在刘某身上缴获海洛因疑似物1.7克。 5月25日,在北流市区抓获沙某某;在陆川县抓获黄某某、莫某某。之后搜查黄某某住宅时,缴获美沙酮38克;搜查莫某某租屋时,缴获美沙酮42.8克。 6月6日,在北流市抓获吸毒人员冯某某。 6月13日,在北流市抓获吸毒人员陈某。 6月17日,在陆川县抓获吸毒人员黎某某,当场缴获美沙酮51.4克。 6月19日晚上,在陆川县抓获吸、贩毒人员温某某。 8月10日,在陆川县大桥镇抓获贩毒嫌疑人颜某某、陈某某夫妇,当场缴获海洛因10.8克。 8月17日,在博白县黄凌镇抓获吸毒人员秦某某。
至此,专案组民警经过长达四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成功破获了“2020.04.11”贩卖毒品案,共抓获涉毒嫌疑人28人;逮捕、起诉16人,强制隔离戒毒12人。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共21.54克,缴获美沙酮净重共132.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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