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近日,盘踞在玉林市博白县大坝、龙潭两镇的涉黑团伙被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判刑罚。该团伙1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刑罚2至25年不等,其中庞庆勇、周毅两名“黑老大”各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12月4日,自治区公安厅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办理情况。
抓捕现场。自治区公安厅供图
从2007年开始,庞庆勇在博白县大坝镇、龙潭镇等地纠集多人,实施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实施这些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提升自己的“恶名气”。2013年,周毅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在村里的影响,带领一帮周姓青年投靠庞庆勇,以庞庆勇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
该组织在博白县大坝镇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方式,多次在博白县大坝镇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项目、混凝土项目、白泥矿项目打击外来企业、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大肆攫取经济利益,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财富,并用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和运转。该组织还肆意插手民间纠纷,多次聚集数十人,实施了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去年3月28日,玉林市、博白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了该团伙。
以庞庆勇、周毅为首的团伙成员被抓获。自治区公安厅供图
今年10月22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庞庆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毅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是附着在农村的毒瘤。以庞庆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树立自己的非法权威,称霸一方。该团伙对博白县大坝镇区域及该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经营活动、开采白泥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大坝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的连根拔掉,还当地一份祥和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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