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想着使用各种手段来“捞一把”。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出门在外尽量财不外露,夜不独行。 2020年6月某日中午,李某因手头拮据,就到处转悠找一下赚钱“目标”,在会仙河红绿灯处时发现了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的被害人程某丽正骑着电动车经过。他便驾驶摩托车尾随程某丽到公园的某路段,趁人不备,抢走程某丽价值人民币4700多元的金项链及吊坠,导致程某丽连人带车摔倒致轻微伤。
网络配图
2020年10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程某丽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大家,外出时贵重首饰或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携带,不要边走路边打手机,做到财不外露。如发现尾随,千万不要惊慌,可以改变路线,尽量往灯光较亮、行人集中的方向行走。一旦被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救,同时记住歹徒的体貌特征,并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