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作为国内已知时间最长的无罪羁押者,张玉环提出的2234万元国家赔偿并不是最高的,更非毫无依据的狮子大开口。
同样发生在江西(不能不说江西是个好地方),也被无罪羁押长达20年的李锦莲,无罪释放后的申请金额是4100万元。
而吉林的金哲宏,被错关了23年后,也提出了213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当然,包括张玉环自己,所有人都不会真的认为国家会“照价赔偿”这么多,虽然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他们一点也不心疼,更不会向那些枉法乱纲者进行追偿。
事实上,最终李锦莲只获得了293万元的赔偿,不足申请总额的1/10。而金哲宏则幸运一些,拿到了46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也只是预期的1/5。
同一年获得国家赔偿的还有吉林的刘忠林(吉林也是个好地方),以无罪关押25年的代价,获得了460万元的赔偿。
突然想发两点感慨:
第一,吉林是不是比江西富裕啊,不然怎么赔的都比江西高呢?
第二,也别笑话人家江西和吉林,关了20多年都能无罪释放,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是不是也能说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要么,这两个地方确实是个“好地方”。要么,就是其他地方藏得更深,压的更死。
这个,咱们不作比较,冷暖自知罢了。
继续说张玉环的事。按照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并未支持张玉环之前提出的侵犯生命健康权和后续治疗费,以及因多年申诉支出的相关费用。
对其另外两项申请,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万元及等额精神抚慰金,也只给予了部分支持。
江西高院对此的解释是,综合考虑了当地以往的判例(比如李锦莲),以及最高法规定的“35%”原则上限,作出的赔偿决定。
但这个35%真的不能突破吗?
事实上,近年来的多起同类案件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规定的35%上限。比如上文提到的吉林的两位。
精神抚慰金比例均达到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75%左右,远远高出江西张玉环和李锦莲案的35%标准。
这到底是一国之法,还是一省之法?
为何省与省、法官与法官之间,相差这么大呢?
这话没法深说,说重了又怕被关小黑屋,大家自行脑补吧。
最后咱们还是说说,为什么有人不高兴。
为什么不高兴呢,无非是见不得人好,更见不得这么多钱。
就好像经常去可怜的一个人,突然发达了,有钱了,档次提高了,于是有些人便像受到了莫大的侮辱一般,内心针扎一样受不了。
完全不去想,张玉环这27年,9778天,所遭受的一切根本用钱无法衡量。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虽然我27年也赚不到500万,但是我也不愿意拿27年青春赌你两个亿。
27年里,张玉环受尽非人折磨,不仅被刑讯逼供,肉体和心灵留下双重创伤,还妻离子散,被迫改嫁的前妻宋小女数度昏厥,两个儿子也是相见不相识。
这500万,可以修补废弃的旧屋,可以改善拮据的生活,但失去的亲情,错失的爱情,以及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是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的。
何况,这500万赔偿的背后,不仅仅是张玉环自身命运的改变,还有一家三代人被改写的命运,上至90岁的老母亲,下至被迫远走他乡的两个儿子。
似曾相识燕归去,无可奈何泪双行。
过去的,再也回不来了。
身陷囹圄,一朝出狱。
往后余生,对于张玉环来说,这500万仍然无法消弥交替的恐惧与噩梦。
而事实上,张玉环也并不在乎赔偿多少钱,他只是希望,能以自身的悲剧,给现行法律留下一点警示意义,从而推动法治的进步。
因为太低的赔偿不仅无法抚慰冤狱对个体带来的创伤,也无法体现正义的价值和冤案的再次发生,类似的悲剧只会不断重复的发生。
为此,他在国家赔偿申请的最后一条写道:
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因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现在赔偿决定已经出来,不知道公开道歉是不是已在路上?
有错必改、有错必纠,这才是司法机关应有的样子。
真心不希望,每一次法治的进步,都沾满了公民个体的血泪。
对于赔偿,张玉环的态度只有八个字:
不甚满意,选择接受。
并且,他还拿出5万元“悬赏”真凶,“给死者家属以交代,也是对社会一个交代。
最悲的人,却有着最善的情。
这个曾被放狗咬、皮带抽的伤痕累累的硬汉,依然相信人间的真善美。
在500万的国家赔偿面前,他并没有提线木偶似的说出感谢命运感谢高院感谢这笔国家赔偿等话来,就说明这个汉子内心自有圣土,值得尊重。
其实他最应该感谢的,只有两个人:
大哥张民强,前妻宋小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