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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帮“洗钱”,赚佣金!玉州警方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8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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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叫“天天向上”的网络平台上各自注册了账号,通过充值获积分→接单→收款(微信或支付宝)→扣积分→再充值的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洗钱”,赚取佣金。

近日,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指导和支持下,玉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与西就派出所通力合作,成功破获了该局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0月10日, 8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梳理网络赌博案,发现“洗钱”利益链


8月初,网安大队与西就派出所民警在梳理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在玉林城区有多人涉嫌利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码,为违法犯罪活动代收款,赚取佣金。


为打掉这条利益链条,民警开展缜密侦查,经过1个多月的连续奋战,逐一弄清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为抓捕行动创造条件。


民警掌握信息,这些嫌疑人全是福绵区人,他们的工作各异,居住地也不一,有的住在福绵区,有的租住在玉林城区,有的甚至在外省,给警方的抓捕带来一定困难。


伺机出警,嫌疑人纷纷落网


9月8日开始,两单位派出警力兵分两路,深入福绵区偏远山村及玉州城区,对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蹲守,找准时机开展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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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日,民警在福绵区某小区内抓获唐某军(男,22岁)。99日,民警在玉州区万良里抓获梁某龙(男,33岁);在玉州区大润发附近的出租屋抓获王某豪(男,25岁);在福绵区福绵镇沙浪村抓获梁某秋(男,28岁)。910日,民警在玉州区某小区附近抓获罗某(男,28岁);当晚,当嫌疑人朱某展(男,25岁)正开着货车在福绵区成均镇大岭附近出现时,民警成功拦截货车,当场抓获嫌疑人朱某展。

9月10日,西就派出所民警到嫌疑人高某媛住所进行抓捕时,未发现高某媛。民警耐心地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敦促他们劝高某媛尽快投案自首。9月16日,高某媛(女,31岁)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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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日,民警赶赴广东省深圳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916日下午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乐(男,25岁)。
经查,去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叫“天天向上”的网络平台上各自注册了账号,通过充值获积分→接单→收款(微信或支付宝)→扣积分→再充值的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洗钱”,赚取佣金。“以朱某展为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产生了300万左右的流水,获利2万多元。”办案民警梁警官介绍说。


提醒市民:妥善保管好相关账号


梁警官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账户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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