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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现年30岁, 武汉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 曹某某利用原先有过交易, 取得顾客陈某某的信任。 再次交易时,曹某某先收款, 后却未交货 ……
2016年6月,博白县城某幼儿园园长陈某某通过销售员曹某某购买了武汉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几台教学一体机。机器安装好后,陈某某付款给曹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安无事。购买了第一批教学一体机后,幼儿教师用着觉得效果不错,对增长孩子们的知识很有帮助。
2018年8月,陈某某决定再购进20多台同一品牌的机器,于是便与曹某某联系,洽谈价格等事宜。2018年8月下旬,陈某某经商谈后,向曹某某购买了25台铭泓教学一体机,每台3700元。
曹某某收到陈某某的92500元货款后,只给陈某某发了二台铭泓教学一体机,将余下的23台教学一体机的货款据为己有,并未交到公司订货。陈某某反复催促,曹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陈某某发现情况不妙后,就说不要货了,叫曹某某退货款。2018年8月底,因为担心陈某某报警,曹某某退回了8900元钱给陈某某。
随后,陈某某再也联系不上曹某某。接到陈某某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之后,曹某某被网上通缉。
2020年9月1日,公安民警在广州市火车站将网上在逃人员曹某某抓获归案。9月4日,曹某某被博白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4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曹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