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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公职人员下班后和同事相互请客,算违规吃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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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佛山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关于聚餐吃饭的问题解答



问:逢年过节,单位同事之间互相请吃饭,有时会去一些比较高档的餐厅,这算违规吃喝吗?

如果是同事之间纯粹的私人交往,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没有使用公款,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去好一点的餐厅吃饭不算违规吃喝。但如果存在以过节为借口,变相用公款支付餐费,那就属于违规行为。比如,部分同事凑钱去高档餐厅吃饭,却让单位报销一部分费用,是不允许的。要确保吃饭行为纯粹是私人社交,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在公共场合做出与身份不符的行为。



问:我和几个同事下班后在单位附近小餐馆聚餐,AA制消费,没有用公款,也没有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这算违规吃喝吗?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同样拥有正常的私人社交生活,在下班后,选择单位附近的小餐馆进行AA制聚餐,且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也未涉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活动。比如,大家结束了一天的工作,相约去吃个便餐,在轻松的氛围里增进同事间的感情,只要不铺张浪费,不违反公序良俗,也没有涉及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是允许的。但需注意,聚餐时的言行举止要符合身份,不能有任何不当言论或行为,否则仍可能引发问题。例如,不能在聚餐时讨论敏感的工作秘密,或者做出一些不文明的举动。



问:朋友是私营企业主,和我工作上有业务往来,他邀请我去参加他的婚宴,这算违规吃喝吗?

如果仅仅是以朋友的身份参加婚礼,在婚礼酒店按照正常的婚礼用餐标准就餐,这种情况一般不算违规吃喝。婚礼是人生大事,参加朋友婚礼并在婚礼现场用餐是常见的社交礼仪。但如果借参加婚礼之名,利用婚礼场合与朋友及其他企业人员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利益输送讨论,如商讨项目合作、寻求工作便利等,那就属于违规行为。



问:我参加一个行业研讨会,会议主办方在会议期间安排的餐饮比较丰盛,有不少高档菜品,这算违规吃喝吗?

这取决于会议主办方的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如果会议是经过正规审批流程举办的,本人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受组织委派参加,餐饮安排是按照会议经费预算和相应的会议用餐标准执行,并且会议通知中已明确告知参会人员餐饮安排情况,那么参会人员正常用餐不算违规。比如,一些大型行业研讨会,由于参会人员较多,会议组织方在预算范围内,为保证参会人员的用餐质量,提供了相对丰盛的餐饮,但整体仍在合理标准内,这是可以的。但如果主办方故意超标准安排餐饮,或者通过会议餐饮进行利益输送,参会人员明知内情仍参与吃喝,就属于违规行为。



问:我在基层调研时,当地乡镇干部邀请我去农家乐吃饭,去了算违规吗?

如果农家乐的餐饮是按照当地正常的接待标准安排,没有使用公款大吃大喝,也没有提供高档菜肴、酒水,那么在调研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接受邀请用餐是可以的。例如,农家乐提供的是当地的农家菜,食材都是本地常见的,价格也符合正常消费水平,并且是为了方便调研工作的沟通交流,这样的邀请是合理的。但如果乡镇干部利用接待之机,在农家乐安排超标准的特色野味、高档烟酒等,就属于违规吃喝。比如,有的乡镇在接待调研人员时,在农家乐提供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这是明确禁止的。在接受邀请前,要了解餐饮安排是否合规,避免违规行为。同时,提倡党员干部主动不接受基层公务招待,因此在实践中应尽力减少被招待,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问:在负责一个项目的过程中,项目合作方邀请我去一个私人会所吃饭,能去吗?

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往往是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的高发场所。项目合作方邀请你去私人会所吃饭,很可能存在通过高档宴请影响你在项目中的决策,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私人会所的消费通常较高,且环境相对隐蔽,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例如,在项目审批、验收等关键环节,接受项目合作方在私人会所的宴请,极易导致在工作中丧失公正立场,损害公共利益。一旦发现有此类邀请,应当拒绝,避免自己陷入违规风险,维护自身的廉洁形象和公共利益。



问:非中**员的公职人员是否需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从制度规定适用来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通过法定程序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中。也就是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针对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非中**员的公职人员,所有公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落实。违反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均可以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相关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修订)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来源|河南日报综合中国方正出版社、共产党员、央视网等
发表于 2025-8-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同事小聚本无妨,但若舌尖沾上'公'字香,高档餐厅变考场——八项规定是铁尺,私人掏腰包也要量力行,别让情谊踩红线。"(66字)  

注:用"舌尖沾公香"隐喻公款嫌疑,"铁尺"强调制度刚性,末句警示人情与纪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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